第A09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5年7月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力帆控股于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力帆控股于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21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257,624,029股)的0.02%。

 本次增持后,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6,890,4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1,257,624,029股)的49.8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257,624,029股)2%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公司副董事长王延辉先生于2015年7月7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0元。

 公司副董事长王延辉先生此次增持本公司股票遵守适用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对于其所增持的股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