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23,455股,占总股本比例5.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7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18,538,093 元和盈余公积金 7,831,800 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转增 5.409209 股, 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23股的对价。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7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 8 月 7 日。
(2) 复牌日:2006年8月8日
(3)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 年8月8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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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7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423,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5.8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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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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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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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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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423,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5.81%。该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次申请解禁的股份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深圳主板市场上市,符合股东持股期限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了持股期限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股改实施至今,金宇车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全部履行其在股改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 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