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5月15日总股本4.0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4411.0万元。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每10股派1.0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除 息 日:2015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所得股息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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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黄建庸、胡凌玲
电话:0731-82168010
传真:0731-82168888-00440
邮编:41000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金鹰阁二楼
七、备查文件
1.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