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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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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的通知,康缘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康缘集团于2015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增持前,康缘集团持有公司140,44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4%,康缘集团实际控制人肖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169,699股,康缘集团一致行动人“华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688,366股,康缘集团一致行动人“汇添富-康缘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汇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9,954,330股。康缘集团及肖伟先生、“华康资产管理计划”、“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56%。

 本次增持后,康缘集团持有公司141,08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康缘集团及肖伟先生、“华康资产管理计划”、“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6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康缘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 在合适的价格区间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康缘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康缘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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