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万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上市前的人民币40,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5,380万元,此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7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000000011488
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45,38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