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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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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康盛债”投资者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95,简称“12康盛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12康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并在2015年6月9日、6月10日发布了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050)。“12康盛债”投资者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6月5日、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6月11日)向公司申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康盛债”的回售数量为1,635,000张,回售金额为163,5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65,000张。

 公司对“12康盛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7月6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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