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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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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吉视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50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纤入户一体化机

 顶盒”外包代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简介

 为共同拓展“广电网络光纤入户”市场,推动“光纤入户标准”试点及吉林省广电光纤入户项目战略计划,2015年7月3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视传媒”)控股子公司—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视汇通”)分别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公司”)、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吉视汇通光纤入户一体化机顶盒外包代工合同》。

 二、协议主体情况

 (一)吉视汇通情况

 吉视汇通是吉视传媒于2014年4月,与黑龙江广电网络公司等主体共同在北京发起设立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吉视传媒控股65.79%。公司注册于北京丰台高科技园区(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区)。吉视汇通宗旨是以广电网络光纤入户为目的,创新性提出IP广播、IP数据的光纤入户新技术、新方案,研究制定前端到终端的创新技术和标准,推进创新技术的产品化和产业化。实现“三网融合”网络设备、家庭智能接入网关、智能终端的规模化生产,为推动广电网络的互联互通,向智能家庭、智慧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核心业务为: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网络条件下的数字电视、网络电视、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系统平台、接入网关、多媒体终端等电子产品和网络产品;开展智能芯片和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等。

 (二)协议对方情况

 1、九联公司

 公司全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詹启军

 2、创佳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GAO ZHIPING

 三、协议核心内容情况

 1、代工产品名称:光纤入户一体化机顶盒

 2、代工产品数量:九联公司为10万台,创佳公司为15万台,合计25万台

 3、代工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符合下列要求:

 吉视汇通负责产品的整体规格设计和参考样机设计,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我国现阶段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体制的意见》及《数字IRD暂行技术规范》的相关建议要求。

 4、九联公司、创佳公司需要根据吉视汇通的要求,在选定方案的基础上,对吉视汇通硬件设计进行生产性优化和成本优化,加工过程中,确保产品符合国标有关家用电器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CCC强制认证);

 5、吉视汇通负责产品软件功能开发,整合万兆广播接入、PON双向接入、WIFI智能网关和IP机顶盒技术,在满足机顶盒高清和4K超高清收视功能基础上,融入智能交互技术和多屏互动技术,创造全新的收视体验。九联公司、创佳公司应该在外包代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吉视汇通进行系统软件功能的测试和调试。

 6、代工产品核心功能:该智能一体化终端,支持万兆直播接入、高清/4K数字电视、多屏OTT业务,增强型电子节目指南(EPG)、软件在线更新系统;条件接收系统(CA)、可通过下载支持各种APP应用等。

 7、代工产品交货时间:协议签署后,九联公司、创佳公司在通过吉视汇通全面测试后,按照每批次发货通知单组织采购、生产、发货,九联公司、创佳公司在收到通知单40日内完成生产并运送至吉视汇通指定地点,如果供货产品出现技术问题,九联公司、创佳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8、代工产品品质要求:吉视汇通在每次发货前,对九联公司、创佳公司生产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查,如果不良率超过1%,九联公司、创佳公司负责对该批次产品进行返工;若九联公司、创佳公司所供同一批次数字机顶盒在吉视汇通市场上由于硬件和生产加工原因造成的不良率达3%以上,吉视汇通书面通知九联公司、创佳公司立即更换好品,吉视汇通将根据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九联公司、创佳公司索赔。

 四、协议签订对吉视传媒的影响

 首先,吉视汇通“光纤入户一体化机顶盒”是在吉视传媒“汇通科技项目”基础上打造出来的智能接入网关产品。产品核心部分,是由吉视传媒自主研发的且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万兆网络接收芯片”。产品支持10G直播带宽、PON双向接入,可实现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家庭。“汇通科技项目”是吉视传媒创新性提出的,一种端到端的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整体解决方案。吉视传媒拥有该项目核心技术及国家专利。该项目是基于国家信息化和NGB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的,一种由平台、网络和终端三部分组成的光纤到户系统。项目将IP与DVB技术有机融合,打破了原有平台之间的互通障碍,通过内置的“万兆数据芯片”配合视频解码器完成海量视频直播内容处理,通过“千兆IP网络”实现互联网内容的自由访问。

 其次,吉视传媒目前已全部实现网络数字化和双向改造,“光纤入户”将是下一步的重点布局,也是吉视传媒乃至同行业有效实施‘互联网+’业务的接入基础。后续,吉视传媒将通过“汇通科技项目”的落地及“光纤入户一体化机顶盒”的生产与布局,在有效降低双向化接入投资成本及网络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全面丰富公司产品与业务运营内容,优化终端用户的消费体验。并向用户提供高清、超高清、3D等广播点播视频业务;漫游世界的互联网业务;语音和视频通讯业务;网上医疗、网上在线教育、网上电商业务和家庭安防等智能家居业务。

 第三,吉视汇通将以汇通科技系列产品“万兆数据芯片”的研发成功和首批25万台“光纤入户一体化机顶盒”的批量生产为契机,推动并落实“广电网络光纤入户”的国家标准。同时,将迅速开展汇通科技系列产品的行业内布局,为公司培育和提供终端产品销售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提示

 由于以上协议刚刚签署,生产过程和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业绩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51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

 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和第二大股东长春广播电视台发来的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根据该函,吉林电视台和长春广播电视台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非理性下跌,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特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吉林电视台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吉视传媒股份,也不要求吉视传媒回购该股份。

 2、长春广播电视台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吉视传媒股份中的4300万股,也不要求吉视传媒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目前,吉林电视台持有公司股份546,601,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0%,长春广播电视台持有公司股份71,159,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以上总股本以6月30日为准)。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52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十一次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7月7日

 ●赎回价格:100.42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吉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吉视转债”代码“113007”,“吉视转股”代码“191007”);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吉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吉视转债(113007)”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吉视转债” 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于2015年6月3日、6月5日、6月6日、6月9日、6月18日、6月24日、6月30日、7月2日、7月3日、7月4日披露了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吉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08元/股)的130%(即15.70元),已满足吉视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7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发放现金红利,其间公司“吉视转股”停牌5天,故公司可转债赎回登记日顺延5天。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2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9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7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306/365=0.42元/张

 对于持有“吉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劵投资基金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36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78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吉视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吉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吉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2015年7月7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吉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吉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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