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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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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祥喜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牛占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8和议案12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议案八时,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460,813,936股和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629,777,616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十二时,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460,813,936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张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张妍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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