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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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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7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5 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高继胜、黄国梁、高建平、郦琦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7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拟无息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借款。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继胜、黄国梁、高建平、郦琦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纺织原料,建筑原料,金属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

 莱茵达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9,94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0%。截止2014年12月31日, 莱茵达控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2,731万元,负债总额154,107万元,所有者权益118,62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346,687万元,净利润5,27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无息借款,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之举措,本次借款事项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2.借款期限:以公司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3.借款利率:0

 4.还款方式:现金还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无息提供借款是为支持本公司之发展,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西南证券核查意见。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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