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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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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5-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更新后)。由于工作人员理解出现偏差,年报第2页“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及第22页“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内容: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89389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643,797.42元。以2014年12月31日首钢股份总股本5,289,3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93,896.0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更正后内容: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5,289,3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和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2015年6月17日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提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643,797.43元,拟以2014年12月31日首钢股份总股本5,289,3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93,896.0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首钢总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方案获得通过,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的分配预案未获得通过。

 以上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更正后的年报详见公司当日刊登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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