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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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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 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除董事姚建芳先生、独立董事刘章林先生、王子谋先生、陈柳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真表决外,其余5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将“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 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将“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 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长陈素蓉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代表有表决权监事的100%。

 4、监事长陈素蓉女士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将“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 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将“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详细信息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31元。截至2014年6月2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377,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327,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07,572,600.00元。截止2014年6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4]0002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30,802.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57.26万元。截止2015年6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52.8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03.17万元,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98,907.60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下行,PCB行业整体表现低于预期,基于外部环境、形势的变化、“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前期投入产能释放情况以及“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项目” 目前尚处于市场开拓的初期阶段,如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前期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现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需要,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以及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适时作出战略部署。

 七、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度作出调整。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因此,招商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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