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珍珠路长城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舒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董事长李国璋、董事熊涛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俞少俊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相森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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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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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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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武、姬建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