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自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补充公告》,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内容披露于2015年6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核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深交所仍在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完成事后审核且公司按照深交所审核意见披露相关修订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2015年6月16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