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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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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15-3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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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侯国力董事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侯国力、周浩、罗建军、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6人出席会议,董事邹嘉华、梁永磐、寇炳恩、栗宝卿、张亚斌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吴启良、甘伏泉、梁放、段毛生4人出席会议,监事王静远、柳立明、吴晓斌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浩、副总经理王万春、俞东江、罗日平、韩旭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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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201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关联方出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劳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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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燃煤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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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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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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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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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参股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雷州2×1000MW“上大压小”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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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议案名称:《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次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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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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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9、《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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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关于续聘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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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关于聘免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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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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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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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11、16-1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237263477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 年 6月6日发布施行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8-11、15-18、19-2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唯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且持有超过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上述议案8-11、16-17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同时即为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军、李旻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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