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建研集团(证券代码:002398)”、“仁和药业(证券代码:000650)”、“海南海药(证券代码:000566)”、“威创股份(证券代码:002308)”、“华胜天成(证券代码:600410)”、“飞利信(证券代码:300287)”和“中利科技(证券代码:00230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年6月27日

 1 公告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年6月27日

 1 公告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