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哈空调”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 年6月23日《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5日《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3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5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2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6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浙江众成”(代码:002522)、“哈空调”(代码:600202) 、“莱茵置业”(代码:000558) 、“宏磊股份”(代码:002647) 、“新界泵业”(代码:00253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