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2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2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 2015年7月7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2015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5。
2、投票简称:“港务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港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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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联系人:朱玲玲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61013
六、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一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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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缪鲁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缪鲁萍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缪鲁萍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缪鲁萍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截止目前,缪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缪鲁萍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2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融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超短融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超短融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超短融的目的:公司发行超短融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以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4、超短融期限:公司拟发行超短融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5、超短融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超短融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超短融发行对象: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融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有关授权事项:
2015年6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