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
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2月27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3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有“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4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 或“发包人”)取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三期)的备案,该项目每期20MW,合计60MW。肥西国胜合计取得的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7,100.00万元。

 2015年6月26日,肥西国胜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聚能”或“承包人”)就肥西国胜拥有的“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签署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7,100.00万元。

 公司与合肥聚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发包人基本情况

 注册号:340123000115856

 公司名称: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花新路花岗镇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大中型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分布式电力供应、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

 2、承包人基本情况

 注册号:340106000006494

 公司名称: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北荣创建材东-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研发楼7、8层

 法定代表人:周维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应用技术与产品、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照明、LED、新光源产品、电力、电子、电工电器、自动控制、嵌入式软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咨询服务,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合肥聚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工程地点:安徽省肥西县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发改备[2015]98号(一期)、发改备[2015]111号(二期)、发改备[2015]112号(三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每期20MW,合计60 MW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中,承包人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及外线并网接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每期20MW,合计60 MW。其工作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办理项目前期与建设期所有相关手续,开展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和项目进程中的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包含外线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直流防雷配电柜、变压器、高压柜、SVG、电缆、支架、二次设备等)及设备采购、运输、保险、仓储、搬卸、安装、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如有),建筑工程、场区的土地平整、修筑围栏、绿化、进场及场内道路,生产综合楼(含中控室、35KV配电室)、的施工、调试、试运行,送出线路及并网接入工程,安防监控系统、提供组件清洗解决方案、系统的调试及运营人员培训,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组件等设备的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修补缺陷等。上述工程需通过发包人及第三方、电网部门的验收,并符合电网公司并网的要求。

 2、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承包人提供。

 3、主要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2015年6月28日开工。

 并网验收日期:2015年12月28日前完成并网发电及验收。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5、付款安排

 (1)付款条件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2)工程进度款

 在主体工程完成60%且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款的支付。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暂扣。

 质保期二年届满后,光伏工程在电站并网发电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未决事宜,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回质保金,经发包人审核无异议的,发包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付款并提供等额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 %作为工程款的支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肥西国胜及合肥聚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生效后,合肥聚能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光伏太阳能电站业务领域的发展,为公司参与光伏电站运营,获取良好盈利增长点奠定基础;同时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和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合肥聚能成立于2006年,是以新能源太阳能应用等高新技术为主,集智能化电力电子新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致力于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技术与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产品的研制开发、市场拓展及工程实施。其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备充分的合同履约能力。

 彩虹精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其专注从事低碳、环保、新能源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代码:002256),公司积极参与国内外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参与到能源互联网系统中,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将新能源电站与互联网有机融为一体,致力打造出一个全新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投资和融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低碳生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能源互联网的生力军。肥西国胜是彩虹精化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项下肥西国胜与合同相对方合肥聚能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法资格,并且《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签署和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风险提示

 1、建设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因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不成功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2、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3、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4、该合同系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