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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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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559800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6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1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权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金晶科技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2008年6月30日,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限售期和限售价格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1、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售期的承诺:在原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延长2年,具体如下:

 原承诺:

 ■

 现承诺:

 ■

 2、关于对限售价格调整的承诺:

 原承诺:在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目前上述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59元/股。

 现承诺:在经修改后的禁售期满后,在二级市场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20元/股,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经历次除权除息,目前限售价格变更为9.95元/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6年度实施2005年度分配分案

 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188,85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送1.8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2006年7月12日实施了该方案,送股新增股份33994350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28518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数为118156350股。

 2、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第193号文核准公司发行新股, 2007年8月2日,公司向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7,219万股股份,该等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至此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95041850股。

 3、2007年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95041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同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950418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9504185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0083700股。

 4、2008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不分配,不转增。

 5、2009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0 年4 月29日,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590,08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经本次除息,限售价格变更为19.94元/股。

 6、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000万股,2011年3月15日,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2127万股股份,该等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至此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11,353,700股。

 7、2010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1年5月16日召开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11353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113537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2707400股。

 经本次除权,限售价格变更为9.97元/股。

 8、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2 年5月19 日,公司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1,422,70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

 经本次除息,限售价格变更为9.95元/股。

 9、2012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不分配,不转增。

 10、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不分配,不转增。

 11、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不分配,不转增。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相关股东目前已履行完毕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并请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应不低于9.95元/股。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55598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6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持有,股改限售股数量为96,52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455598000股,差异原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至今送股、转增股本所致,详见“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7日安排了第一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金晶科技股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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