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1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8,236,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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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3、联 系 人:范佳健
4、电 话:0512-63573480
5、传 真:0512-6355227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