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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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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签订
□本报记者 倪铭娅

 □本报记者 倪铭娅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签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

 据了解,合作协议就案件调解范围、对接内容、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等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在案件调解范围上,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违法违规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以及其他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证券期货民事纠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指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于有效化解证券期货市场矛盾纠纷、探索建立诉讼与专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利用调解机制化解证券期货市场矛盾纠纷,符合中国证监会从事前审批为主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这一监管转型的需要,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此次合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签约活动是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系列内容之一,是集各方合力深化改革创新、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好处的范例。通过签约试点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可以畅通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另一方面可以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及时得到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从而保障纠纷的实质化解,让投资者维权救济落到实处。

 对于此次三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是否能在全国形成示范作用,进而逐步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试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上海一中院与上海证监局、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交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逐步探索和创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力争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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