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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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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京运通”)

 ●本次担保金额1:2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2: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3:5,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4:2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公司于近日陆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在以上银行的最高融资额分别为24,000万元、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的最高融资额为25,0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海宁京运通就二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24,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八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海宁京运通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海宁京运通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海宁京运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五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海宁京运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969.30万元,负债总额15,67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29%;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前述之最高余额内。

 4、担保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三年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二)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4、担保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5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房产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应付款项,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4、担保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5亿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2%,无逾期担保。

 五、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等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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