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4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至2015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13,156,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13,128,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2,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李文,同意股份数: 1,513,151,515股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李文,同意股份数: 845,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
李文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律师、陈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4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5日、5月11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2日、6月8日、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涉及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持有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工作量较大。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工作、审计、评估,以尽快确定最终方案。
3、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有色控股持有的中铁建铜冠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手续。2015年5月,有色控股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铜陵有色集团关于转让中铁建铜冠公司70%股权的请示》(铜色控股办【2015】107号),6月收到安徽省国资委下发的《省国资委关于铜陵有色集团关于转让中铁建铜冠公司7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5】378号),同意有色控股将持有的中铁建股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是否会最终成功摘牌中铁建铜冠70%股权,以及最终签署协议,尚需履行相关流程。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