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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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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俊奕、刘惠民:

 因你们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95号)决定对你们分别处以30万元、10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王超,电话:01088061746),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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