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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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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5-038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郑永刚通知,郑永刚拟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将其所持全部中科英华57,4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转让给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向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1,950,000股股份、向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18,050,000股股份、向“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27,400,000股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7。

 201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郑永刚先生通知,其已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将其所持全部中科英华57,4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转让给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向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1,950,000股股份、向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18,050,000股股份、向“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27,400,000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郑永刚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其声明如下: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合计买入中科英华45,93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3.99%。

 一、购买股份的具体情况

 1、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郑永刚先生购买中科英华39,35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3.42%。其中,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11,950,000股股份、“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27,400,000股股份。

 2、2015年6月19日,“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58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0.57%。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进一步说明如下:

 1、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郑永刚先生、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因“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B类权益为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慧玲,故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形成关联关系,但暂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2015年6月19日,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中科英华股份不超过5%。”

 201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其声明如下: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说明如下:

 1、“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8日和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向郑永刚先生购买中科英华股份27,400,000股、向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中科英华股份6,580,000股,两笔合计33,98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2.95%。截至2015年6月19日,其单独或合计持有中科英华股份不超过5%。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截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进一步说明如下:“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郑永刚先生、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01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其声明如下:

 “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郑永刚先生购买中科英华18,05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1.57%;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卖出中科英华股份6,580,000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特作如下说明:

 1、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与郑永刚先生、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时节·好雨”资本市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截至2015年6月19日,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中科英华股份共11,470,000股,不超过中科英华总股本的5%。”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代为上述股权交易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将进一步与有关各方进行持续沟通,并根据有关事项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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