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
55,63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55,60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
实现税后净利润20,003,871.2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00,387.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044,470.49元,减2014年已分配利润5,550,249.60元,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497,704.98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550,249.6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关于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5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
2015年公司继续向东部集团及其所属房地产开发机构持续供应商品混凝土,延续往年的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整(¥53,000,000.00元)。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天地A”股份41,805,839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关联自然人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3,794,8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0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此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13日及2015年5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古伊琪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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