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6月18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源”)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签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15%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厦门建发转让公司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15%的股权。公司与厦门建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厦门航空除冀中能源、厦门建发外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需);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按照河北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式实施。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6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注册资本:45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377;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授权内的国有资产;从事国(境)内外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厦门建发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厦门航空1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20,000万元,由厦门建发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
2、支付安排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厦门建发应通过共管账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0%的股权转让价款22,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厦门建发应通过共管账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80%的股权转让价款176,000万元;
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厦门建发应通过共管账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10%的股权转让价款22,000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
(1)厦门建发根据《账户共管协议》的约定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汇入共管账户;
(2)厦门航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厦门航空除冀中能源、厦门建发外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需要);
(3)冀中能源、厦门建发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4)河北省国资委对标的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且福建省国资委认可前述结果;
(5)河北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转让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本协议上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即生效。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可以回笼资金,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经过财务部门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所产生投资收益约为151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河北省国资委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按照河北省国资委(或其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式实施。
六、备查文件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15%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