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黄祖荣、叶宏、汤新华
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汤新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聘任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罗成忠先生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罗成忠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罗成忠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提名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提名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期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拟任岗位职责要求,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关于提名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罗成忠先生情况介绍
罗成忠,男,汉族,福建福安人,1962年6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工程师,高级经营师。历任福安赛江糖厂厂长/党支部书记、福安市二轻工业总会副会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福安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福安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福安市经贸局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宁德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2014年10月12日国投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1,930,000股闽东电力股份参与“约定式回购交易”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实际剩余持有闽东电力股份数变更为186,540,000股(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
1、国投公司持有的闽东电力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95%,占其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5.54%)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119万元融资,期限1年,因质押到期,于2014年10月23日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国投公司持有的闽东电力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4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因提前偿还该笔借款资金,于2015年3月4日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国投公司持有的闽东电力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股权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800万元融资,期限1年,因质押到期,于2015年4月9日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股权质押公告》(2014临-07)。
4、国投公司持有的闽东电力4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3.59%)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已于2015年4月8日完成初始交易,并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质押所持闽东电力49,0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3.14%,占其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6.27%。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