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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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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该事项的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可行性分析。鉴于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研集团,证券代码:002398)自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8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初步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凤洲、李智勇、刘洋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3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初步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叶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9,98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7%,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叶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叶斌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凤洲、李智勇、刘洋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叶斌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电子邮箱:xmabr@winmail.cn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叶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结构检测站站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目前叶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叶斌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所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

 2、叶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叶斌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

 签署时间: 二〇一五 年 六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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