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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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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37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年6月17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更,为此,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议,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为:战略委员会由梁国坚先生任主任委员,高友志先生、管自力先生、张东旭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管自力先生任主任委员,陈芳女士、高友志先生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张雄斌先生任主任委员,陈芳女士、张南生先生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芳女士任主任委员,张雄斌先生、张桂珍女士任委员。

 (二)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江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秘书空缺暂由总经理代行职务已一月有余,为此,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江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李江枫女士履历材料,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同时其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况,从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也没有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况,不是公司现任监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条件。李江枫的简历和联系方式附后。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简历

 李江枫,女,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广西梧州市棉纺织厂车间副主任、技术员,广西梧州市苎麻纺织印染厂厂长助理、技术科长,广西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业务主管。1998年8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在上述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电话: 0774-3863880

 传 真: 0774-3863582

 电子邮箱: redsunsec@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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