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其他高管的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定价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陈湘玉律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3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的函》(上市一部函[2013]59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组成自查小组,对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有关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了专项自查,并编制了《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1月16日发布)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有关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如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1月16日发布)的要求,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如因空港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空港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斗一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