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 05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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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因公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已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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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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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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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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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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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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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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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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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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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4至1.22小项议案和议案2、议案6是关联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90,199,362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李攀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发函询证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潮实业;证券代码:600777)2015年6月17日、6月18日和6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2015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5年6月1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目前该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除已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情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