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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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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15-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15年6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公司原定的出席股东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周一)。根据证监会《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4号)文件精神,2015年6月22日(周一)为节假日休市,故公司出席股东登记时间顺延为2015年6月23日(周二)。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近东门路) 上海久事大厦30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第1—11项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会议的第12项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会议的第13项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公司2015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公司关于2015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周二)

 上午9时—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监管部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忆、徐炜锋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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