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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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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5-03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4)皇民三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是关于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起诉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该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临2014-053号公告)的一审判决,现将具体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2,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0,000元,由原告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诉讼事项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4)皇民三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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