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17日王中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减持股份情况

 ■

 自2013年8月13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王中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7%;王中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12%。

 2、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本次减持前后合并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位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因个人资金需要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5.86%变更为24.4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出具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