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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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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77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保本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3日到2015年7月1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531。

 (二)基金类别

 保本混合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上限为50亿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的募集目标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若预计次日(T+1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的募集目标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末日(N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5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N-1)日认购金额)/N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N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N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60%
500万≤M<1000万0.40%
M≥1000万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2.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2.22=1187.78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7.78+10.00)/1.00=98822.22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22.22份基金份额。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下转A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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