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3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同意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5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局授权营运总裁钟征宇先生根据古马岭金矿融资安排及古马岭金矿实际情况,在担保期限内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3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和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本公司同意为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5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司同意为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地和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7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东江科技工业园J栋七楼
4、法定代表人:裘新铭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大地和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持有大地和公司51.56%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裘新铭、袁俊、王波等9位自然人持有大地和公司48.44%的股权。
(二)古马岭金矿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8月7日
3、注册地址:集安市大路镇古马岭村
4、法定代表人:周卫国
5、注册资本:19,500万元
6、经营范围:黄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古马岭金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持有古马岭金矿68%的股权,自然人孙连仁持有古马岭金矿32%的股权,该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大地和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授信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目前,本公司尚未签署为古马岭金矿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的协议。本公司董事局授权营运总裁钟征宇先生根据古马岭金矿融资安排及古马岭金矿实际情况,在担保期限内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1、大地和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日常经营。大地和公司的其他股东裘新铭、袁俊、王波等8位自然人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46.86%(即1,405.80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1,405.80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大地和公司提供担保。
2、古马岭金矿本次申请的贷款主要用于新尾矿库建设及土地征用。古马岭金矿公司的另一股东自然人孙连仁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32%(即3,200.00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3,200.00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古马岭金矿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922.07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2,922.07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