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中奥马哥孛罗大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号)三楼奥林匹克6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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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赵瑞宾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友先生、谢文斌先生、康华宁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徐国军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监事杨敏女士因休产假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吴娜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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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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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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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二项,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一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二为特别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律师、陈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