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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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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 2015-03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23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25 日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 4 月 29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822827999 股为基数, 向全体登记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570699.98元。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率为10%;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根据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将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375元。 个人股东转让本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3、对于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25 元。

 4、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5 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25日

 (二) 除息日:2015 年 6 月2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除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电话:0472-3117182

 联系传真:0472-3117182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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