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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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王广基先生、谢地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于来富先生、韩冬阳先生、仇健先生、陈国栋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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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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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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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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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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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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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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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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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议案名称: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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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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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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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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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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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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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议案名称:关于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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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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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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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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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郭淑芬女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