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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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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44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洽谈合作事宜,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于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经认真磋商,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基本达成合作意向。详细信息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复牌。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45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安市人民政府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安市”)就拟签署《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达成共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合作双方介绍:

 甲方:广安市人民政府

 乙方: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同推进、服务经济”的方针,共同推进“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建设以及广安市信息产业发展。

 (二)主要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项目的顶层设计、建设、运营。

 2、项目公司的组建方式为,乙方与广安市政府授权的国有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组建。

 (三)合作项目:

 “广安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平台”及相关项目,总规模预计不低于5.89亿元。

 三、协议签署的影响

 此次拟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旨在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四、特别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以供进一步洽谈之用,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双方的权利机构进行审批。

 若未来双方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体订明。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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