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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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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5-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6月15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79.38%)《关于提议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首钢总公司依据首钢股份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7月就“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未来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向首钢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首钢股份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643,797.43元,首钢总公司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首钢股份总股本5,289,389,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93,896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提出,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该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今日将同时发布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5-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董事会提醒全体股东,本次首钢总公司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议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同一事项的两个对立议案,股东对这两个议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议案都投同意票,若同时对两个议案都投同意票,该股东就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关于提议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提请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该议案外,股东大会的其它内容不变。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首钢文馆大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参加人员

 1、2015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有关议题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首钢总公司关于提议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10、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1、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及2015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其中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0、11两项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以上议题的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公告;第9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6月17日董事会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鉴于公司目前临时办公地点公共交通不便,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为宜。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3、24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9

 2、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首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由于议案五和议案九属于同一事项的两个对立议案,股东对这两个议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议案都投同意票;若同时对两个议案都投同意票,该股东就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三炼钢新办公楼四层 邮编: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注:由于议案五和议案九是同一事项两个对立的不同议案,股东对这两个议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议案都投同意票;若同时对两个议案投同意票,该股东就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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