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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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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币种:人民币;金额:肆亿元整;有效期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币种:人民币;金额:肆亿元整;有效期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欣泰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乙方”)签署《代理采购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的要求下《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采购液晶玻璃面板,采购总金额为2.5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权限》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同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欣泰亚洲有限公司

 2、授权代表:薛连仁

 3、注册资本:30万美元

 4、主营业务: 电子液晶屏贸易

 5、注册地:香港九龙九龙湾临兴街32号美罗中心第一期16楼

 6、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欣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欣泰发生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最终采购产品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创光电”)的液晶玻璃面板。欣泰亚洲是群创光电在国内销售其液晶面板的主要代理商之一,资质可靠值得信赖。此合同是代理采购合作协议,公司以所采购的货物实物为抵押,不支付定金的情况下由欣泰亚洲付全款代理采购,群创光电是最终的供货商。群创光电是全球第三大的液晶面板供应商,在液晶电视行业具有长期良好的声誉,同时其产品生产稳定,具有可靠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总金额:2.5亿元

 甲方直接与群创光电进行议价、定价。甲方将订单下给乙方,乙方回签订单、回复交期并负责安排交货事宜。

 2、结算方式:

 ①销售合同价款及具体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具体销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确认。

 ②甲方按提货数量向乙方支付货款、利息及仓储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后提货。

 ③利息的计算:甲方以所提货货款金额为基准,以群创光电出货日到甲方提货日为时间区间,向乙方支付利息,按天计息。若群创光电6月份出货,则从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若群创光电7月份及以后出货,则从群创光电出货日起计算利息。

 3、合同拟签署时间:2015年 6 月 16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合同拟生效时间:2015 年 6 月 16日

 6、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在该等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货物价值2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强模组一体机领域的开拓市场力度。液晶玻璃面板在模组一体机中占有较大比重,公司自主采购液晶玻璃面板,使公司具有液晶面板、背光模组、结构件合为一体化生产的能力,使整机的成本降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且提升了公司设计能力的自主性,在与其它品牌的竞争中,可以使公司的模组一体机在更轻薄的结构和更低廉的成本上占据优势,提高品牌竞争力。

 3、根据公司财务核算原则,本合同对应所采购的商品预计在 2015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虽然一体机市场需求处于稳步上升态势,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在决定采购之前,也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比如采购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不利变化、液晶玻璃价格波动等,有可能使本次采购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针对此次液晶玻璃面板的采购及公司新兴生产模式,公司已开发一些目标意向客户,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一体机市场,淘汰利润附加值不高的产品与客户。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予以控制和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以确保营业利润的实现。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代理采购合同文本

 2、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35%,被担保人江苏毅昌2015年0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5.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注册资本:17,206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4188%,安

 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5812%。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经营范围: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

 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

 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

 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壹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原因、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江苏毅昌提供担保支持,是为满足江苏毅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目前江苏毅昌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5年6月15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2亿元,占2014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35%,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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