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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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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 年12月1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基金代码:000914)年化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纯债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纯债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 = 1.1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纯债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前2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纯债A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纯债A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每个开放日前约定收益率的公告中公布纯债A新的利差。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到3%。纯债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的前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和新的利差数据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的6个月适用的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中纯债A的第4个开放日前公布的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适用期限包括本分级运作周期后的过渡期及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前6个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份额第一个开放日次日前的利差设定为3%。

 纯债A份额于2015年6月17日进行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鉴于2015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2.25%,因此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份额在第一个开放日之后6个月(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5.4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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