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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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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42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咨询人员: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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