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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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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海保本混合”,基金代码:“393001”)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50号)和《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03号)的核准募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20日)开始保本周期,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日(2015年6月20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即2015年6月23日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具有符合《指导意见》的保本保障机制,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中海保本混合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本基金未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海优势精选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393001”。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3)将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3、保本差额的赔付方式: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认购保本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认购保本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出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认购保本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入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在到期操作期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或默认继续持有的,可按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但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至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部分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若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若选择赎回本基金,赎回费按照《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

 四、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赎回、转换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可能持有不可变现的资产(不可变现的资产指该时间区间内不可交易的基金资产),除不可变现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以现金形式存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5年7月1日起“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该等基金份额转入“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自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2015年7月1日)起,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转型期

 自2015年7月1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之后发布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等文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021-38429788)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我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从2015年6月16日起,第一创业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再适时开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认购程序及相关事宜以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第一创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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