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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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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措施概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5 月28日,公司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本金,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提出对本期公司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公司拟以自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公司将自即日起开始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手续。公司已向资产所在地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进行咨询,并已经了解相关的抵押程序,接下来会同受托管理人、律师共同办理具体的抵押手续。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

 二、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年3 月28日,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珠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亿元,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期限5 年,固定利率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2015年6 月5日召开“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已将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关于收到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号为2015-068)、《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2、银团贷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银团贷款将于 2015 年 6 月及 9 月到期,明细如下:

 ■

 2015年6月24日到期的6250万元,将由公司与银团协商解决。

 三、媒体报道及投资者情况

 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注意到新闻媒体对公司债违约事件进行了报道,主要关注债务违约及后续偿债措施等,公司将会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偿债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公司积极通过公布的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如实的将公司最新情况反馈给投资者,以求得投资者的谅解与支持。

 四、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如公司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中富01”本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应根据逾期天数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公司已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关于“12中富01”(证券代码:112087)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愿以高于“12中富01”公司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化利率9%,自债券到期日起,时间不超过6个月。此议案已在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已形成决议。

 3、公司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退回被扣划资金、释放限制资金及保证金、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释放抵质押资产或引入新银行组建新银团等措施。

 五、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由于本期债券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发生实质违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5年6月2日,公司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

 2015年6月4日,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涉网络投票内容和补充公司提出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出《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补充议案请见《补充通知》附件二的议案五和议案六)。

 为提醒投资者积极参会,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5年6月4日、8日和10日三次发出《“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同时,受托管理人向持有人名册中份额较重的数百名投资者进行了电话沟通,提醒其注意阅读近期公告,积极参会。

 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珠海成功召开,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3,819,477张,达到本期债券的64.74%。会议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及张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我司于6月13日发布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7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富,证券代码:000659)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富01”风险处置的进展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珠海中富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5月28日、2014年5月28日,发行人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由于发行人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2014年8月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珠海中富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3月28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 月 28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4月29日,发行人将150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7日,发行人已将应付利息3,115.2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15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1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2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6日,发行人通过收回应收账款,新筹集偿债资金5850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筹足全部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利息3,115.2万元,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后的付息资金已于5月27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本金资金仅落实人民币20,650万元,已于5月27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付本金。(相关兑付方案请见发行人公告)

 因此,“12中富01”债券本期本金未于原定兑付日 2015年5月28日按期全额支付,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我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详细情况请见下文“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二、偿债担保措施概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建议以未抵押给银团的相关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担保。经沟通,发行人同意了受托管理人的建议,并提出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年5月29日,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珠海中富拟以自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珠海中富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

 2015年6月12日,《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经“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受托管理人将自即日起督促发行人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抵押手续。发行人已向资产所在地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进行咨询,并已经了解相关的抵押程序,接下来将会同受托管理人、律师共同办理具体的抵押手续。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

 三、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年3月28日,珠海中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亿元,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期限5 年,固定利率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2015年6 月5日召开“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珠海中富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已将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关于收到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号为2015-068)、《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银团贷款的相关情况

 珠海中富银团贷款将于 2015年6月及9月到期,明细如下:

 ■

 2015年6月24日到期的6250万元,珠海中富将与银团协商解决。

 四、媒体报道及投资者情况

 珠海中富“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发行人注意到新闻媒体对公司债违约事件进行了报道,主要关注债务违约及后续偿债措施等,发行人将会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偿债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珠海中富“12中富01”公司债券违约后,发行人通过公布的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如实的将公司最新情况反馈给投资者,以求得投资者的谅解与支持。

 五、发行人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发行人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将广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发行人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中富01”本金,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应根据逾期天数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发行人已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发行人愿以高于“12中富01”公司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利率9%,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已经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3、发行人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退回被扣划资金、释放限制资金及保证金、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释放抵质押资产或引入新银行组建新银团等措施。

 六、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由于本期债券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发生实质违约。我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资产抵押手续,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

 2015年6月4日,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涉网络投票内容和补充发行人提出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出《关于召开“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补充议案请见《补充通知》附件二的议案五和议案六)。

 为提醒投资者积极参会,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5年6月4日、8日和10日三次发出《“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最新参会登记情况公告》,同时,受托管理人向持有人名册中份额较重的数百名投资者进行了电话沟通,提醒其注意阅读近期公告,积极参会。

 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珠海成功召开,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共计有效票3,819,477张,达到本期债券的64.74%。会议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中富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关于给予受托管理人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后续清偿资金兑付办法的议案》、《关于后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息的议案》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及张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我司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于6月12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受托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也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我司相关公告。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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