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4 股票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62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5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姜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200,000 股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用于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初始交易日为 2015年6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11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份占姜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2.90%,占本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1.53%。
至此姜伟先生持有公司248,01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0,257,000股,占姜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68.65%,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36.19%。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6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5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张锦芬女士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通知。张锦芬女士于 2015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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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芬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一致行动人张锦芬女士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7,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05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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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6月12日前所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6月12日后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的股东张锦芬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3.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于2013年6月3日履行完毕;
3.2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2013年12月23日,张锦芬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0.00万股,2013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中张锦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姜伟、姜勇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此承诺已于2014年6月24日履行完毕,承诺期间三位股东未进行减持。
5、张锦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姜伟、姜勇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6、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的股东张锦芬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张锦芬女士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7、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