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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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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5-01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06 月 09 日起连续停牌。并于 2015 年06月09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

 2015 年 06 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06月16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5-01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45万股(含6,64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涉及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和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2.0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涉及除权除息行为,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并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以及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07月01日(星期三)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七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0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5-01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45万股(含6,64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涉及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和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2.0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涉及除权除息行为,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并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以及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5-02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七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日

 至2015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0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2.01-2.1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2.01-2.10)、3、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9日9:00-11:30和14:30-17:00。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10楼 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刘姝君

 2、联系电话: 0931-8473891

 3、传 真: 0931-8473866

 4、邮 编: 73003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兰州民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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