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8.40元/股调整为8.3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118,404,761股调整为119,831,320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欣荣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嘉禾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王德琦、陈晓晖、冯美娟、孙利、侯维才、温晓宁共计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404,761股(含118,404,7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46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8.40元/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6,23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9,623,440元。
按照公司2015年6月9日公告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除息日为2015年6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15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将由8.40元/股调整为8.30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8.40元/股-0.1元/股=8.30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118,404,761股调整为不超过119,831,320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有不足1股部分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发行数量之和。
发行价格调整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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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5日